2005/08/19 | 不说不快
类别(触觉) | 评论(0) | 阅读(51) | 发表于 19:29
我一直对多数人都很信任,相信人最起码有一个行为最低准线,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、对自己利益不构成危胁而且不超出自己能力的事,无论从公从私哪个角度来看,都不存在不做的理由,除非他是那种不做为的人,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做事的人是每个公民都唾弃、鄙视的人。前几年的农民工进城打工的工钱只能用讨才能得到的事我就不说了,就说说近期各地的煤矿接二连三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,做为一个人最起码的权利就是生命权,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公认的,对于从事矿下工作多年的工人,他不可能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环境不了解,更不可能不知道在这种环境工作下对自己的生命是否有危胁,那么为什么在这么多起事故之后,还有人不吸取教训?一般我们只会想到将那些开私矿的人制裁,我们的确这样做了,可是问题解决了吗?没有。为什么?我们只是处理了表面现象,对于问题的本质我们还没有解决。说白了,就是没有相关的法来制约,没有法也就不可能有社会,就算是野兽,也有自己社会的行为规范,其次是法制定出来了,可是它的制约能力太小太小,就好比杀人可以不偿命一样。因为没有法,所以这类事情的发生也就“情有可原”,也就有这么多人钻空子。从整个矿难最低层的工人来看,他们的权利可以说被剥夺殆尽,明知道自己的工作在如此危险的环境中,生命随时都可能深埋地下,可是没有相关的法为他们主持公道,美国和其它许多国家都有维护工人工作的法律,工人们因为工作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罢工,而单位不能解雇他们,因为这种罢工是合法的,是代表正义的,可是我们国家不允许工人这么做,工人只要罢工,那他同时也就失业了,对于罢工的原因却很少有人问及。对于主管的地区领导也是因为没有相关法的制约,以至出了事故,只有那些各地县市及省上的副职充当替罪羊,真正做决定的一把手依然高高在上,就是因为国家没有约束权责相应的法,这是几千年来官本位造成的官高于法,法由官定的可悲现实。可能是我太敏感了,因为就我所经历的社会范围来看,这种现象真的是太平常了,以至当我提起这事在别人看来都是大惊小怪,从我国的宪法到各种规章制度,我们都能从中看到政府机关的职能就是为人民服务,是人民的公仆。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,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,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履行权利的机构,人民可以通过各地区人大普选自己信任的、乐意将属于自己的权力交付于该候选人,并认可他的领导。这是我们所有上过学的人都耳熟能背的“真理”,因为从小学到大学我一直是所谓的品学兼优的好孩子,所以我把所有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,对现实社会的了解也只是通过书本。可是让我痛苦的是在我真正步入社会后,我看到了,听到了,亲身体验到的社会,有太多太多与学校课本所讲的内容不符,甚至是相对的。可能是我们的教育更新太慢,我所了解的都是几年前十几年前的社会,也可能是我太功于书本,对整个现实社会太晚接触的原因,也可能是我这个人有点悲观。。但是我想我还是个理性的人,是个会思考的人。日本和德国都是二战的战败国,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生产被打回了原始社会,我们也是从二战结束后建国并开始国家建设的,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人,在几十年后我们看看谁跑到了前面?很多人会用我国是人口大国和各种原因解释这种差距,这些充其量只是借口,用辩证的思想来看问题就会发现,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反过来上层建筑制约经济基础。所以,真正的问题出在上层建筑,上千年的封建帝制,世界最早的官位制度,加上文化大革命十年,让太多的中国人思想被无形加上了镣铐,人们不去思考怎么才能更现实地实现和谐社会,而更多的是逆来顺受。这让太多的人民“公仆”觉得拿纳税人的钱是天经地义,而对自己所应该担负的权责却不知其可。我想“官场现形录”就算拿到现在来讲也是说的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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